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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09/15 00:00:00 | 点击:

第一条 本细则的制定

(一) 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金沙集团1862cc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金沙集团1862cc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制定我院评定条例;

(二) 本条例由金沙集团1862cc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第二条 评选目的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 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各评选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和本评选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刘永、学院党委书记林兵、学院副院长文侨、学院党委副书记龙晓丽、班主任代表、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学生组织代表组成,其中刘永、林兵任组长,文侨、龙晓丽任副组长。

(二) 基层评审小组由各专业各年级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每班3人的原则,同时选出年级长负责主持和召集等工作。基层评审小组成员获得50%以上(含50%)的票数方可当选。

(三)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审活动的最终裁决和对评审条例的解释;基层评审小组负责本评选单位评审活动的组织与进行,行使本评选单位评审权。班主任负责本评选单位评选活动的监督、查实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

40人,8000元/人

(二)社会奖学金

1.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10人,15000元/人。

2.鹏程奖学金:71人,10000元/人。

(三)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习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4)特殊贡献奖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金额:

“荔园之星” 2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

“荔园之星” 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名;

“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名额十名。

(四)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 评定工作原则

(一)学校奖学金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二)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三)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四)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六)各申报人必须依据真实学习及获奖情况申报,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条 参评资格

(一)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 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该学年度内以及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三) 所评选学年度内的所有课程必须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

第七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1. 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18日9: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5日9: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 9月28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纸质版:需学院领导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电子版:邮件公文发至学生部)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审批表纸质版)。

4. 10月9日前,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5. 10月13日前完成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至学生活动中心303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6. 10月17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社会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7:00,开放社会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

1.申请“金沙集团1862cc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各类校级以上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申请材料一览表(电子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各学院须将电子版申请表、申请材料一览表汇总后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zzzx@szu.edu.cn

2.金沙集团1862cc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全校共10个名额,每学院(部)最多推荐2名学生参加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注明推荐顺序。

(二)9月28日17:00前,各学院将“金沙集团1862cc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材料(校级以上获奖)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3),中心汇总申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10月16日17:00前,学院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汇总鹏程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3)。

(四)10月16日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社会奖学金校级评审,会后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

(五)社会奖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10月16日9: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注意: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在线鉴定。

1. 9月25日17:00前,请各学生组织完成 “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的评选、公示工作,并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3)。

2. 9月27日17:00前,各主管部门指导老师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初评获奖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

3. 9月28日17:00前,将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各相关学院。

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三)10月19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11月7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附加说明:

(一)请申请“公益之星”三等奖的同学佐证材料使用义工时截图,等学院审核通过后再请义工联开具盖章版纸质证明。

(二)请申请“公益之星”一、二等奖的同学打印义工时证明表时以学年为单位打印。

(三)请申请“双创之星”的同学注意,如论文是共同一作,请申请“双创之星”(团队)。

(四)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各学院统一汇总信息(表格见附件)后再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

(五)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认定等级务必审核正确,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六)“荔园之星”及“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一)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10月16日17:00前,学院汇总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3)。

(四)10月23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 单项先进个人——“学习之星”

1、 参选条件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 评选办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符合条件申报学习之星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时向院评奖工作组上报,由院评奖工作组进行审核与评比;

(3)院评奖工作组将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一等奖以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内以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二、三等奖以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当中以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按照当年的名额分配,取前几名,并结合评选条件,选出该学年度金沙集团1862cc学习之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4)以绩点优先原则,若该学年绩点相同,比较该学年所得学分,所修得学分多者获评;

(5)在学院内公示此奖项候选人名单;

(6)院评奖工作组向学院上报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

(7)学院对上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经公示后并上报校学生部。

(二) 单项先进个人——“双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 “特殊贡献奖”

“文体之星”以文体比赛成绩、演出活动的表现为依据,评选基本条件为在校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中评价优秀。

“公益之星”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基本条件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评选条件具体参照附件“公益之星”、“ 文体之星”、“ 双创之星”的评选细则评选。“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三) 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

1、 参选范围

(1) 本项评选对象只限在院内学生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生党支部、院义工协会、院学生会委员会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事)的同学;

2、 参选条件

(1) 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 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3) 评选学年度的成绩必须无挂科记录;

(4) 本学年度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各类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如受过学院或学校以上单位书面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5) 在其他民间社团中担任的职务不参评;

(6) 凡属勤工助学性质的工作职务不参评。

3、 评选方法

学生组织:由各个学生组织按照名额分配推举名单,将名单公示在组织内部群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交至学生会委员会。

班干部:参选班干提交申请,学院评奖小组根据申请的班干制作问卷调查,并将问卷分发给竞选班干的班级中进行申请人班级工作情况调查,同时将问卷以及对应结果分发给对应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判,最终评选小组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以及辅导员意见和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给予评选名单。

4、 院评奖工作组根据总体分数排名按照学院内分配的各奖项的名额进行分配,并将结果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四) 综合先进个人奖

1、 荔园之星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含)。

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个名额,奖学金金额:20000元/人。

2、 荔园卓越之星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在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 在创新创业及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 其他综合表现优秀。

“荔园卓越之星”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荔园卓越之星”、不超过10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奖学金金额:“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3、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在“荔园卓越之星”综合评选排名中排在第十一至第二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五) 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 评选条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评选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具体请参看学校《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3、 评选方法:

(1) 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 符合条件的同学须上网进行申报,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时向学院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参评的相关材料;

(3)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评选,采用公开答辩方式,每人候选人各有三分钟展示,两分钟提问时间,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及申报材料采取不记名投票形式,得票多者当;

(4) 院评奖工作将候选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校学生部参加最后的评审,最终的获奖人以学校公示结果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选条件:在校非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 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评选方法: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进行,由学院另行统筹评选。(六) 社会奖学金

参照附件《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七) 先进班集体

名额由学生会委员会划分,学生会委员会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个班级数量名额比例相同。若申报先进班级数少于该年级分配的名额,则空余获奖名额由评选现场获奖班级之外票数最高的班级获奖。

详细评选细则请参照附件《金沙集团1862cc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九条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附 件 其他说明

(一) 各奖项申报、上交时间请仔细参考本文件第七条内容。

(二) 学校奖学金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三)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 转专业/学院的学生,跨学年度转出的,在转入专业/学院参加评选;非跨学年度转出的,在原专业/学院参加评选。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有关规定的额度。

(六) 向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七) 如遇特殊情况或细则尚未详尽的地方,由学院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 本办法由金沙集团1862cc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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