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校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评选名额:20名(含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名额)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推荐名额:1名
二、申请与审批
1. 11月9-12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
2. 11月13-16日,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
3. 学院组织“荔园卓越之星”推荐名额评选答辩会将另行通知。
三、评定工作原则
1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评选小组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综合表现和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 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金沙集团1862cc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补充,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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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